城管持1998年文件向商户收垃圾处置费,官方:正在了解核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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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媒体报道,江苏南通如皋市城管持1998年文件向沿街商户收取垃圾处置费,遭到商户质疑。1月11日,如皋市城市管理局回应极目新闻记者,持文件收垃圾费的是如皋市磨头镇城管部门,正在调查处理。如皋市政府办表示,将进一步了解核实此事。


律师认为,首先要确认这份1998年的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,如果有新文件或新法,旧文件、旧法或无效。


城管持1998年文件收费遭质疑


报道视频显示,几名身穿制服的人员到一个店铺收取垃圾处置费,并向店主出示了一份政府文件,文件号为皋政办〔1998〕110号。店主质疑为何是1998年的文件,并表示“怎么还要收”,收费人员称“每年都要收,延续至今”。



身穿制服的人员到店铺收取垃圾处置费(视频截图)

1月11日,如皋市城市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,持文件向商户收取垃圾处置费的是如皋市磨头镇城管部门,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,其他情况不便透露,具体情况可咨询磨头镇政府有关部门。


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显示,磨头镇城管职权所属部门为磨头镇综合和执法局。记者多渠道尝试联系该部门了解此事,未获回复。


磨头镇政府党政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,将进一步核查此事,向上级部门反馈。


市政府办:将进一步了解核实


磨头镇某餐馆老板王先生,也曾遇到当地城管拿着文件到店里收取垃圾处置费。他告诉记者,不同的商户要缴纳的垃圾处置费不一样,餐饮店交的会多一些,除了垃圾处置费,后来又增加了泔水处置(过滤)费。


王先生表示,城管收费时出具的文件是否有效、这项收费是否合理,他并不清楚。对于文件内容、文件号等信息,他也没有注意,便交了费。“店里2021年交了100多元,2022年交了400多元,今年暂时还没有城管来收费。”


此前媒体报道视频中,涉及的皋政办〔1998〕110号文件并未提及磨头镇,记者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也未检索到此文件。



收费人员出具的文件(媒体报道截图)

另据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3月16日发布的《关于公布如皋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(截至2021年12月31日)的通知》显示,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收费依据是皋政办〔1998〕110号、皋政办〔2000〕114号文件,定价部门是市政府办,行业主管部门是城市管理部门,但并未注明收费标准和其他细节。


对此,记者咨询了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。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将进一步了解核实此事,首先需要确认持上述文件收取垃圾处置费人员的身份,其次需要了解这项收费政策是哪个部门下发的通知。“具体情况,我们还要先了解一下。”


律师:需确认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


上述城管向商户出具的收费文件是否有效,收取的垃圾处置费是否合理?对此,如皋市多个部门并未正面回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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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皋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附件(如皋市政府网站截图)

关于这份1998年的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,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,如果有新的文件颁布,旧文件中与其冲突的内容会自动失效。如果制定该文件的职能部门对外公开文件作废的,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;如果该文件本身规定了有效期,超期则作废。


此外,付建律师提醒,最后还要看这份文件的上位法有没有新规定,若有新法,旧法则废除。


付建律师表示,根据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规定,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、收集、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,应当交纳服务费。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。


另据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规定,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,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。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加强监管,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。